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
第4号
《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》已经2020年11月2日应急管理部第31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,现予公布,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。
部长 王玉普
2020年11月20日
附件:
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-应急部4号令.docx