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

发布日期 : 2021-08-15

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

第4号

《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》已经2020年11月2日应急管理部第31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,现予公布,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。  

部长 王玉普

2020年11月20日

附件:

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-应急部4号令.docx