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66 号
《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》已经2016年1月13日国务院第119次常务会议通过,现予公布,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总 理 李克强2016年2月6日
附件: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.docx